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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格与利益

2001-04-03 来源:光明日报 李连科 我有话说

在现实生活中,常常碰到这样尴尬的事,人格与利益有时顾此失彼,难以两全:为了维护人格,可能丧失一些利益;极力地去攫取利益,往往使人格扭曲。为人格完满而不顾利益丧失,可谓高尚;为贪求利益而有辱人格,便是小人;两者兼顾,则为常人。

这里讲的人格与利益,不是伦理学中道德范畴与利益的关系,而是只局限于个人的修养。

社会发展就是这样,人们在不断地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时,也不断地满足自己日益增长的需要。也就是在扩大人们的利益的同时,也增加着自己的利益。但健全人格的修养要求人们不要过于追求某些利益,必要时还要放弃一些利益。这确实是一种矛盾。由于人们为社会创造利益的力度和效果不同,社会利益分配就会产生一些差异。为了使社会不至于因此而发生冲突,就要调节这些矛盾。其中,调节机制之一,就是道德的制约:让人们为了自身人格的健全,不去过分追求利益。古往今来,人格的自我完善有过多种形式,宗教叫积德行善,儒家讲“何必曰利”、“去人欲”,道家叫清心寡欲,共产党人讲大公无私。他们在一点上是共同的,都讲不要为利益而损人利己。当然,人格内涵还有别的方面,但在不贪利这一点上,有共同之处。

人格分裂,一般是指表里不一,说一套做一套。而人格分裂的根本原因,是利欲熏心。说到底,人格的分裂或扭曲,根源于利益的驱动。利益可以驱使人做好事,也可以驱使人做恶事。做恶者必定人格扭曲甚至分裂。有的人的人格扭曲表现在政治方面;有的人的人格扭曲表现在金钱方面。无论是政治方面的还是金钱方面的人格扭曲,都是利益的驱动造成的。江泽民总书记提出“以德治国”重要思想,对于全社会加强科学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和道德观的教育和塑造,改善党风和社会风气,消除腐败现象,提高道德水平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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